月度盘点!11月追溯政策梳理(建议收藏)

爱创科技

2022/12/26

一、羽绒企业应加强产品追溯意识和物流监管

时间:11 月 2 日

来源:消费日报网


针对羽绒行业企业在生产流通中遭遇的不法行为,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日前发布《关于严防物流及生产环节欺诈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提醒广大企业要加强产品追溯意识,加强物流监管,防患于未然。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表示,近期协会接到反映,在行业生产流通环节出现了多起成品绒在交货物流和制品生产过程中被蓄意掺假、调包、换货的情况,手法隐蔽、专业,不易察觉。犯罪嫌疑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并造成了贸易双方的经济损失、误解及贸易纠纷。目前,涉事企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提醒企业,在服务客户的同时,要注意划清责任,在合同中明确交接的时间和地点,不为自己无法掌控的环节打保票、负全责。另外,企业还要加强产品追溯意识,谨慎选择物流供应商,增强产品包装的辨识度和防伪功能,建立相关发货和物流制度,加强物流监管,防患于未然


二、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附录》

时间:11 月 1 日

来源:央视网


10 月 31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附录》),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即俗称“第三方物流”)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附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录》是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该类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


《附录》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质量责任等方面,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附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代物流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与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落地实施,推进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鼓励企业集约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采用新技术发展现代物流,提升医疗器械供应保障服务能力。


三、河北省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实现百分之百可追溯

时间:11 月 7 日

来源:健康中国


近年来,河北省各级工信部门着力强化食品行业管理,目前河北省已基本实现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全覆盖,全省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实现百分之百可追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正在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行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这是记者从 11 月 1 日在石家庄召开的 2022 年河北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暨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宣贯会上获悉的。


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和重点行业追溯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河北省关于促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H&M 每年生产 30 亿衣服,90%没有回收,中国可再追溯体系亟待建立

时间:11 月 7 日

来源:废塑料新观察


洗瓶厂将洗瓶产生的标签、锡箔纸、瓶盖等非PET作为废料销售处理,虚开TC证书,给了下游以假乱真的机会;TC证书被违规企业变成“商品”进行买卖;违规企业以部分再生纤维充当100%再生纤维,并没按照实际比例申请TC证书……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我国虽然具备完整的再生聚酯纤维产业生态链,但是缺少可再生的追溯体系和可信认证体系。从保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必须及时遏制,否则可能会误伤整个行业。


因此,在多家产业链企业支持下,中国合成树脂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分会、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再生 PET 分会开发了用IPA含量,鉴定环保产品的技术手段,并已立项编制相关标准。


五、食品安全“码”上见——长沙市以智慧化手段为支撑,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时间:11 月 9 日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了解到,该村的蔬菜销售已经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身份证”制度,同时实现了赋码销售溯源管理。而“溯源”的重要作用,不仅是让经营者、消费者了解到菜是从哪里产的,对种植品质更放心,更重要的是,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中,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能通过这个“码”追根溯源,找到问题的源头,并即时进行整治


相应的,“湘冷链”二维码亦有类似的作用。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为外防输入,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特点,开发的监管“利器”。从去年开始,长沙市场上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都必须入驻“湘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出库进行详细记录,并实行赋码销售,消费者只要扫描“湘冷链”二维码,就知道冷链食品的来龙去脉,实现快速溯源。


六、我省 4 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完成电子追溯平台对接

时间:11 月 10 日

来源:青海日报


11 月 10 日,记者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食盐供应安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公平有序、监管到位的盐业市场环境,省工信厅以深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相关安排,省工信厅督促企业根据《关于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要求,完善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功能,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阅、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截至目前,我省4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均完成食盐电子追溯平台对接工作,2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完成与全国食盐电子追溯平台数据上传工作,并有效运行。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迎监管新规 严格原料管控细化追溯要求

时间:11 月 21 日

来源:法治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细则修订结合行业发展和生产许可审查实践,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细则(2022版)》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严格原料管控。对生乳来源、储运温度和时间,菌株的菌种鉴定和溯源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有效追溯,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提出企业应对原辅料、生产用水等可能出现的影响产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管控,制定详细的防控方案,进行必要的检测或查验合格报告等。


八、中国网信办等 18 部门:强化直播带货产品质量管控和追溯,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食品供给

时间:11 月 23 日

来源:大众报业集团媒体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18部门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管控和追溯”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平台企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构建形式多样的线上消费场景,探索人机互动新模式,提升网络消费体验。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平台销售和直播带货产品的质量管控和追溯,依法承担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切实维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深入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和“数商兴农”。推动出行服务领域平台企业持续改善用户体验。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



九、中药饮片首次“联采”开启 欲破质控难题

时间:11 月 28 日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11 月 18 日,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宣布,正式发布《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联采文件》)。注意的是,此次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还发布了《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服务规范》,由质量标准、质量追溯、质保仓储三个体系及质量保险、检验检测、诚信评价三项配套措施构成


质量追溯体系方面,《规范》指出,质量追溯体系是保障联盟采购中药饮片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上游延伸到原料供应商和药材生产基地,下游延伸到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十、江西省推进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溯源

时间:11 月 30 日

来源:中国江西网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携手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强调,要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要按照“应录尽录”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相关信息录入“赣溯源”,推进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溯源。


十一、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时间:11 月 30 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中提到,对列入第三批实施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有序开展以下工作:


(一)唯一标识赋码

2024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此前已生产的第三批实施唯一标识的产品可不具有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二)唯一标识注册系统提交


2024年6月1日起申请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2024年6月1日前已受理或者获准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时,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不属于注册审查事项,产品标识的单独变化不属于注册变更范畴。


(三)唯一标识数据库提交


2024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对于已在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维护信息的医疗器械,要在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补充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字段,同时在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中完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关信息,并确认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的一致性。


当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时,注册人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中进行变更,实现数据更新。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变化时,应当按照新增产品标识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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